释义 |
法律主观: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或者 个体工商户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3、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