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忘了报工伤30天内该怎么办 |
释义 | 单位30天内没有报工伤,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去劳动局报工伤。 申报工伤的条件是首先要被认定为工伤。工伤需要满足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这里面最重要的是需要证明员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工作原因是指员工在执行公司安排给员工的任务。 认定为工伤后申报工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到伤害的职工的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在受伤害时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提供考勤记录、工作证); 4、医院提供的诊断病历,住院病历。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还需要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死亡的职工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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