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立医院是非盈利性质的,属于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一般没有税号的,直接开单位名称即可.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4、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5、政府部门不属于企业范围,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购方开具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识别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