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一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事业,其主要内容是针对职工因住院医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而开展的互助互济活动,帮助职工提高防风险能力,缓解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