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破产后债务股东的承担方式如下: 1、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 3、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 对于公司破产后股东的债务承担,有如下两个不同的情形: 1、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已完成实缴出资义务,且没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公司破产后,股东无需额外承担责任; 2、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证明其财产与公司独立,不能证明的将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倒闭后,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过范围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综上所述,公司倒闭股东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具有法人财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