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需要偿还以下五种债务: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的。出资不实时的,由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注册资本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股东抽逃资金。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注册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5、公司注销的,经清算的公司仍有财产的,配财产的股东应当在分配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公司债务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