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有暴力倾向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男方有暴力倾向的,女方可以选择离婚。如果其丈夫因此对妻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双方当事人一般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法院经过审判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一、什么情况下不得办理离婚手续 首先如果想要协议离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双方愿意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登记结婚的。 (4)当事人双方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5)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有以上几种情况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如果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以下几种情况不能达到离婚的诉求: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诉讼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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