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公司未经业主许可擅自停电停水是否违法? |
释义 | 物业管理的主旨是: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责任。物业公司有履行管理合同、接受监督、制定管理办法等义务,也有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规行为等权利。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包括基本、专项、特色和经营业务。 法律分析 违法。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物业管理公司要履行的义务有 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②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 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 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当然,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有一定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有: ①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⑤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 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的业务类型 ①基本业务类:包括对房屋建筑、机电设备、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进行运行、保养和维护; ②专项业务类: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消防管理、车辆交通等; ③特色业务类:包括特约服务和便民服务。 ④经营业务类:房屋中介服务、装修业务等。 结语 业主和物业公司在合同约定下应共同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4条规定,供水、供电等单位应按规定向业主收取费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供水、供电。物业公司应履行管理合同、接受监督,并有权制定管理办法、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规行为、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等。物业管理业务包括基本、专项、特色和经营业务。物业公司应合法经营,为小区提供全面管理服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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