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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在各地的实践:一
释义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在各地的实践:一个走向统一的演变 1、四川 2003年6月26日,四川省在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经济学家进行了《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的课题研究后,根据有关专家的建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川委厅[2003]20号),文件规定:监督委员会为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制定全省招标投标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研究和解决招标投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地及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副省长担任,成员包括了省监察厅、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信息产业厅、水利厅、卫生厅、审计厅、政府法制等部门的领导,监督委员会在省纪委(省监察厅)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 2003年7月4日,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正式成立。同日, 四川省省委副书记、副省长、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主任蒋巨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成立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职责、工作重点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谈到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方式有何区别时,蒋巨峰谈到: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在工作“到位”的同时,也不“越位”。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成立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自的行政监督职责。监督委员会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层次和手段迥然不同。招标投标当事人犹如“运动员”,行业主管部门犹如“裁判员”,监督委员会犹如“裁委会”,“裁委会”主要是对“裁判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003年9月2日,蒋巨峰在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上发表了的讲话,他进一步强调了成立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成立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有利于推动四川的跨越式发展;有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招投标监督体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同时,他当然也意识到此项工作的难度,因而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顾全大局,既要相互支持,又要主动配合监督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工作,按照监督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监督的各项规定,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政出多门。 2003年,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共受理涉及招投标的投诉784起,纠正违法违规行为4668起,立案查处500件,给予纪律处分73人,涉及处以上干部19人,避免经济损失5.27亿元。 2005年,四川省21个市州和117个县(市、区)都已成立了招监委和招监办。 即使在这样的工作力度下,四川省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波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认为“权力和利益将仍是四川招投标在2005年面临的主要挑战。”而笔者更愿意把这句话表述为“权力和利益是招投标工作将面临的永恒挑战”。 2、浙江 毫无疑问,浙江省是全国政府各部门统一的招投标平台工作入手最早、做的最好的省份。2003年9月25日,浙江省在绍兴召开了推进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现场会,绍兴所建立的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极大关注。省领导对绍兴等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平台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绍兴等地将建设项目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统一的有形市场,并实行统一监管,被认为是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一项新的创造和改革,是创新政府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改革。在绍兴会议上,浙江省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争取明年(2004)上半年之前,全省多数地级市建立统一招标平台;明年(2004)年底前,各地级市和经济强县(市)及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统一平台。2004年4月21日,浙江省委、省政府在湖州召开了全省推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专题部署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任务。省有关领导作了题为“深化发展、改革创新、规范提高、扎实推进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和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重要讲话。 在此次会议上,浙江对建设统一招投标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统一招投标平台的建设,转变了政府职能,提高了机关效能,密切了党群关系,加强了廉政建设,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确保质量、节约投资。建立统一招投标平台,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减少了利用工程发包、土地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贪污贿赂的诱因,使建筑工程、土地市场等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总体上呈逐年下降的趋势。 同时,浙江省有关领导对建设统一招投标平台的难度也有着清醒的认识:此项工作涉及政府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对现有行政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是权力的再分配、利益的再调整、改革的再深化,当前在发展和推进中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工作体制尚未理顺,监管不够到位,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由此,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建设统一招投标平台在浙江全面铺开,在网络上只要稍进行检索,浙江省有关市县如宁波、丽水、青田、嘉兴、金华等地的统一招投标平台文件和进展情况便可看到。浙江各地机构设置方面的特点是从领导机构(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委会员)、监管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操作机构(招投标中心)三个层面去构成。在设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中心的同时,设立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管委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计划、监察、建设、财政、审计、工商、国土、卫生、交通、水利等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设立政府采购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为监管办)为管委会下属办事机构,监管办主任由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2005年12月23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并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条例被认为是一部提出了“五统一”要求的条例,如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统计、信用和公示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和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设统一的省级招投标统一平台;建立统一的招投标信息系统“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行政监督体系。至此,浙江招标投标监管不仅仅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而且还以地方性法规的名义得到了确认。 3、湖南株洲 2003年8月,株洲市委、市政府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为加强对招投标的集中统一监管,决定设立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2003年9月1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有关事项的通知》(株政办发[2003]39号)下发。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被赋予的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全市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但“招投标法”规定应当由项目审批机关核准的除外。负责建设工程发包条件和发包资格的审核;负责对招标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和本市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中和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执法稽查;管理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对本市各项专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归口管理。 文件同时要求:株洲市市区招标投标市场实行“同城合一”,城市各区不设招标投标市场。株洲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和所有专业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配套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都必须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内公开进行。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实施执法监督,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各主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 2003年10月11日, 《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被规定为11项,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已经确定。2003年10月21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发《关于市财政局和市招投标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职责划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财政局和市招投标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划分。 至此,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作为全国第一家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基本统一的监管机构登上舞台。笔者之所以说是基本统一,是因为专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各主管部门实施执法监督。 虽然也曾受到种种责难,我们可以看到,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工作还是得到了业界很大的认可,2005年6月和2006年4月,中国建设报先后以《打破地区封锁、保护平等竞争,全方位开放激活株洲招投标市场》和《“同城合一” 防治腐败》为标题对株洲市招投标市场管理的工作创进行了报道。文中谈到: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成立两年多来,共完成招投标项目1100多个,总造价70亿元,通过招投标,节约社会资金4.5亿元。这些数字比该局成立前单纯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最好时期增加了两倍多。目前,株洲招投标市场的独特风景,被业内人士称作“株洲现象”。自2004年以来,青岛、哈尔滨、厦门、晋城、焦作、浙江余姚等20多个省市的领导带领有关部门前来考察和学习株洲市招投标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他们对株洲市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4、中央政府机关 面对招标投标监管中面临的诸多难题、问题和各地风起云涌的统一化实践,中央国家机关也在行动。2005年9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10个部门共同起草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建立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旨在: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形成合力,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监督职责;及时、有效地解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这标志着中央国家机关打造招标投标监管合力的开始。《暂行办法》对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组成部门、牵头单位、职责范围、工作形式、议事规则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2005年11月23日,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启动会议召开。11个招投标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招投标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分别通报了本部门2005年招投标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设想。各成员单位一致认为,当前招投标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很好解决。成立招投标部际协调机制非常必要,要充分利用协调机制这个平台,解决招投标工作方面突出存在的问题,建议突出解决好七个方面问题:一是串通投标问题。二是经营性项目招投标问题。三是施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四是加快注册招标师的工作。五是建立国家部委统一的评标专家库,资源共享。六是加强对合同的后期管理和对合同执行的监管。七是对处理好公平与责任兼顾的问题、国内招投标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等问题研究解决。 统一进程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2005年9月10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的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曾培炎副总理指出:目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招投标体系,有的还按系统进行招投标,相互之间缺乏一些共同的招投标规范,这不利于实现充分竞争,也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成立跨行业、跨地区的招投标协会,能够把整个招投标工作和招投标体系很好地统筹和协调起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曾培炎副总理希望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能够切实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起到招投标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的作用;二是起到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服务、整合资源的作用;三是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把招标投标视为一个行业并再三强调综合服务与整合资源,这些不能不说是招标投标管理统一化的强烈信号。 而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法规司的委托、于2006年4月25日召开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次立法调研会上,各位代表所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名列建议之首,代表指出:当前,招投标行政监督中存在两个突出的弊端:一个是多头管理,一个是同体监督。建议制定条例应在科学定位和理顺各部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强化招标投标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职能,明确执法主体,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 事实上,不止于上述部门或地方进行了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改革的探索。例如,河北邯郸市已经于2003年1月9日颁发了《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邯郸市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邯郸市启用该市目前唯一一家工业项目、基本建设货物和重点项目招投标交易场所邯郸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我们可以看到,招标投标统一化监管的风已经悄然起于青萍之末,一场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改革的风暴也许正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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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