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置房不可以直接写子女的名字,如果想将安置房的所有权交给子女,可以通过赠与方式加上子女名字。安置房人需要在取得房产证之后,与子女到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赠与不动产登记,才将安置房所有权赋予给子女。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被拆迁住户,不是其子女。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