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协议申请加名字,拆迁安置协议写的是我爸的名字,他是户主,后面能不能改成我的名字 |
释义 | 有效协议需符合国家及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规定,未提供拆迁补偿或合格安置用房的,不得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需经听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申请。 法律分析 协议如不损害国家及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协议。但应注意的是《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拓展延伸 修改拆迁安置协议中户主名字的申请要求 申请修改拆迁安置协议中户主名字的要求包括提交正式申请书,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户口本、身份证等,同时提供合理的理由说明为何需要将户主名字改为申请人的名字。申请人需说明户主与申请人的关系,如亲属关系或法律授权等,并提供证据支持。申请人还需注明是否存在法律或合同上的依据,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后果。此外,申请人应明确提出修改后的名字,并附上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最后,申请人需签署并提交申请,并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请注意,每个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申请要求和程序。 结语 协议应符合国家及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且合法有效。《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未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符合标准的安置用房的情况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申请修改拆迁安置协议需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合理理由和关系证明。申请人需明确修改后的名字,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请咨询当地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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