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抵押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其它财产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一、按揭合同抵押有效吗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抵押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后,才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并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抵押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一)主体适格。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四)标的确定与可能。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5种: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抵押权的设立自什么时候起生效 抵押权设立生效时间是:(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2)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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