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际贸易成交方式包括有:工厂交货;船上交货;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交货等。其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交货即指卖方必须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十七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经济贸易条约、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违反条约、协定的规定,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该条约、协定享有的利益丧失或者受损,或者阻碍条约、协定目标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可以根据有关条约、协定中止或者终止履行相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