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原资格、职称和职务。 1、构成主体应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3、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 4、患者因此遭受人身损害。 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