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软件著作权可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地方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签发,也可以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来签发相应的登记证书给申请人。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