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考核工作由鉴定中心根据鉴定等级、人数、地点指派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证的考评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培训机构协调配合。鉴定中心按培训机构提报的《应急救援员鉴定计划表》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准备理论试卷、理论答题卡、实操评分表。由考评员负责流转及遵守保密工作条例。 (二)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5, 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员;专业技能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10,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三)应急救援员(五级)、应急救援员(四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不少于90分钟;应急救援员(三级)、应急救援员(二级)、应急救援员(一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不少于120分钟。应急救援员(五级)、应急救援员(四级)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应急救援员(三级)、应急救援员(二级)、应急救援员(一级)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考试均实行百分制,理论考试与实际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通过考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