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工作程序:确定改制方案;进行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工作;进行评估和审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改制事项,签署发起人协议,修改《公司章程》;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国有股权设置事项;申请变更;股份公司设立,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向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一、个体营业执照更换法人需要哪些手续 申办工商执照变更手续:个体营业执照更换法人需要哪些手续 1、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注册资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需公告三次; (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和IC卡。 二、上市公司设立全过程 第一步、新设设立 即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1)发起人制定股份公司设立方案; (2)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3)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4)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 (5)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步、改制设立 即企业将原有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经评估或确认后作为原投资者出资而设立股份公司。 (1)拟定改制设立方案;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和国有资产评估; (3)签署发起人协议并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4)拟定国有土地处置方案并取得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复; (5)拟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取得财政部门的批复; (6)取得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对设立公司的批准; (7)发起人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9)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即先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1)向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 (2)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公司; (4)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5)拟定公司章程草案;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变更公司名称的流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三)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有限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由出资人盖章。 (六)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根据需要提交核准的《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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