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 (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4、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关于继承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