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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换是什么?如何办理房产证?
释义
    法律分析:房屋交换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互相交换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有的是属实物交换,有的是按价值交换。按价值交换的应评估作价,两房屋价值不相等时,低值房房主应补偿高值房房主差额价款,有些地方也称此为“差价换房”。房屋使用权交换,可能是自己所有的房屋交换使用,也可能是承租房交换。承租房交换的,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不得交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房屋拆迁如何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拆迁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3、发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农村要办房产证是什么意思?
    农村房子办房产证,首先要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然后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办理房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证?
    如果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配合履行离婚协议约定,另一方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条款,判决生效后具有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履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判决书生效后,具有配合义务的一方不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房屋在离婚时有剩余银行贷款,贷款偿还完毕之前一般不好更名过户。需要将银行剩余贷款归还完毕后,才能去掉一方姓名或者变更产权人。
    农村房屋房产证如何申请?
    关于农村房屋产证如何办理的问题,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的规定,主要流程如下:(1)准备材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等。(2)去村委领取审批表,进行填写。(3)向房管局提出申请。(4)等待受理。(5)审核过了以后,记载于登记簿,领取房产证。(6)公告。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
    房产证上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上的共有人是指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房产共有人可以对房屋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发生,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发生,如合伙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产生的共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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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