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不属于给付彩礼 |
释义 | 根据彩礼的目的性,以下行为不能认定为给付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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