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最新高考招生工作安排,少数民族加分还未取消,但加分幅度及分值由各省市自行决定。总体上所有的加分项目不超过20分。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还将继续保留,但会进一步去研究、去改革。 法律依据: 《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系统清理地方性加分项目,规范加分工作流程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从加分项目是否合理、照顾强度是否合适、约束条件是否增加、监督管理如何加强、违规惩处如何加大等方面,对本地区现行高考加分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要结合本地区开展高考综合改革、录取模式改革等新情况,合理适度调减加分项目及分值。在统筹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本省(区、市)系统清理规范地方性加分项目的意见,并于2011年5月底前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重新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的程序和要求,加大资格考生加分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