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如何判断? |
释义 | 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情形及如何证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其他合同中规定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期满未终止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4、劳动合同期满没有终止也没有续签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 二、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拓展延伸 如何评估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状况? 评估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状况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可以通过员工的工作表现来评估合作状况,包括工作质量、效率和态度等。其次,可以考察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情况,如沟通频率、沟通质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另外,可以观察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互动和关系,如是否存在信任、尊重和支持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员工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估和反馈等方式收集数据,以全面评估合作状况。综上所述,评估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状况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便为双方提供改进和优化的建议。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身份证明文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评估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状况可以从工作表现、沟通协作、互动关系等多个方面考量,以收集数据并提供改进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进行平等协商,依法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予以改正并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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