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构成要件有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等,主观上为故意或者过失。 一、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二、什么是军人叛逃罪,? 军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是军人叛逃罪。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军事利益和国(边)境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拉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军人。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犯罪对象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以军人论。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者强制。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任务的军人,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 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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