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 |
释义 | 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公司选聘无明文规定要招标,可参照服务招标形式,但房屋保障局网无此项目类别。业主享有抗辩权,如委托合同将服务委托给他人、免除物业责任、违规收费等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开发商选择前期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招标,业主委员会可召开代表大会,公示结果并发布招聘公告。 法律分析 一、招聘物业服务人需招投标吗? 不一定。我国目前只有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应采取招标形式。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公司选聘还没有明文规定要采取招标的形式,如果招标可参照服务招标的形式进行,但房屋保障局网没有这类的项目类别,不能发布公告。公告可选择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当地报纸等等媒体发布。 二、业主对物业享有哪些抗辩权? 1、物业有以下几种情形,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2)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2、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开发商选择前期的物业公司可能是需要进行招标的。如果是业主委员会一旦成立,但是还没有具体确定物业公司,那么就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然后把业主代表大会的具体结果进行公示,然后在网络上发布一则公告,进行物业服务的招聘。 结语 在物业服务人员的招聘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招投标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开发商在选择前期物业公司时,应采取招标形式。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公司选聘,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要招标,但可参照服务招标形式进行。在物业服务招聘过程中,可选择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当地报纸等媒体发布公告。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委员会,都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公正、透明的物业服务招聘过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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