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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务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应该必备的条款有:
    1、需要详细的用人单位的名称、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2、员工本人与其身份证一致的姓名、家庭详细住址或者常住地址、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的证件号码;
    3、单位与员工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
    4、员工任职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以及工作地点;
    5、公司的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6、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福利;
    8、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以及职业危害防护等信息;
    9、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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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0 2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