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方工程开工前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工商鉴证。向工商局提供: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委托相关人员办理该项手续);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施工图交底(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会议)3、质监委托及质监会议(质监站、施工、监理、业主参加)4、第一次监理例会(施工、监理、业主参加)5、工程开工前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会议(交警、城管、园管、施工、监理、业主等参加)6、媒体宣传(对市民影响大的工程)7、相关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车辆通行证、道路开挖许可、临时占道手续等等,一般由施工单位办理,业主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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