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机关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时应遵循公平正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有法必依原则,上位法优先原则。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以公告方式确定统一受理日期。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服务水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提交授予或者不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书面核查报告,报司法部审核认定。 法律依据: 《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审查核查、审核认定、证书颁发、服务和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法律职业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律职业队伍。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应当遵循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司法部负责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制作颁发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核查、证书的组织发放等工作。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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