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释义 | 法律分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十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招收的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3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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