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自白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需要审判机关进行严密的审查。自白是否可以作为辩护人的策略依据,需要具体分析案件情况和自白内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审判人员应当从各种证据中,全面地、客观地认定案件事实,查清罪刑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谋杀、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贪污、贿赂、破坏选举、投毒、放火、军人在战时逃离、投降、破坏军事行动等罪行,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告人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证据。在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中,不得非法搜查、扣押、拘禁、骚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逼迫被告人供认罪行或者指控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