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
释义 |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以财建。该办法分总则、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使用、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支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附则6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我国相关法律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基金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乡村振兴的支持。 国家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总结:本办法所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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