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急管理局权利大。应急管理局是国家应急管理部指挥辖下的,各地区政府建立的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预案规划、演练的部门。应急管理局建有灾情报告系统,向广大人民群众及时发布灾情。当灾情发生时,应急管理局进行人力、物资的统一筹度。 法律客观: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