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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做出专门规定
释义
法律主观:
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是指: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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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22 2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