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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驰名商标与企业老字号:两种权利的边
释义
    驰名商标与企业老字号:两种权利的边界 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中,避免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是防止驰名商标被淡化、被混淆的主要方式之一。实践中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驰名商标无形中削弱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最近判决的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等商标纠纷案中,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拥有被认定为驰名的"张小泉"注册商标,而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拥有在先登记的企业名称,由于“张小泉”又是有上百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同样具有驰名的声誉。一审上海二中院在判决中认为,根据保护在先权利的司法原则,原告杭州方不能用以后取得的商标权和驰名商标权对抗被告上海方使用在先的企业名称权。当事人上诉后,上海市高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判决中对上海张小泉剪总店和其投资设立的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发出警示:为规范市场秩序,两家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杭州张小泉"的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权,不得在企业转让、投资等行为中再扩展使用"张小泉"字号,当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对上海张小泉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不持有股份时,该公司不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张小泉"字号。 关于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程永顺认为,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我国法律的整体协调性不够,在保护驰名商标这一目标上,有些法律并不协调一致,在修改时应增加禁止性规定,如企业名称登记时就应禁止或限制使用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字号,否则就冲突难免,且这种冲突的泛滥趋势,会影响驰名商标的产生与发展.在这些商标进入国际化市场之前,如被用于具有地域性的企业名称时,必然会在国内就发生混淆。使之无法参与国际竞争,更谈不上成为国际上驰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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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7: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