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深入开展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 自去年8月在萧山召开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议后,我市的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工作由点及面,全面铺开。今年4月又在富阳召开了全市建设用地工作会议,对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作了具体部署。到目前为止,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各地的进度很不平衡。主要问题:一是重清查轻处理,光有声势未出实效;二是抓点不铺开,进展迟缓;三是重点不突出,目标不明确;四是清查后新的违法用地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情况,今后我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规范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批 1、加强村镇规划管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宅基地选址应结合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整治,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非耕地。同时不得在埋设水管、电缆、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线的地块上或铁路、公路、河道及绿化带的预留用地上选址建房。 2、对农村建房用地实行计划管理。乡(镇)政府应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各村建房的实际需求,落实指标到村。县(市)土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审批建房用地时,要严格把关,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年度建房用地指标。 3、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农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占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坚持建新必须拆旧,旧房宅基地由村里收回统一安排使用,能复垦的尽量复垦。新建、翻建和迁建住房(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面积)都不得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限额标准。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量大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大领导力度。该领导小组可与非农建设用地清查领导小组合署办公。同时,要把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列为区、县(市),特别是乡、镇、村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管理混乱的,要重点整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调处宅基地纠纷,维护宅基地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农村社会稳定。乡镇土管所和土管员要定期对宅基地使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加强宅基地的动态管理。要积极开展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的“三无”乡镇活动,并将农村宅基地整治工作作为今后几年“三无”乡镇活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努力防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要加大宅基地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珍惜土地的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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