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罪犯或者其辩护人之日起十日内,应当提出上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告人、罪犯自收到《死刑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申请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结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人、罪犯或者其辩护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死刑判决不服的被告人、罪犯或者其辩护人,应当在同一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被告人、罪犯自收到《死刑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可以申请死刑复核。”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案件复核工作程序的规定》第三条:“死刑复核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两个月结束。” 以上为对“死刑复核的时间限制是多少?”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