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市购房资格条件 |
释义 | 南京市购房资格条件,具体包括: 1、南京户籍未拥有住房或者仅拥有1套; 2、南京户籍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3、非南京户籍未拥有住房; 4、能提供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5、限购套数,南京户籍2套(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南京户籍,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京购房具体操作流程: 1、买房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先去房管局填写、递交申请表,经系统认定具备购房资格后,会给买房者开具新购房资格证明; 2、凭此证明与开发商签订商品住宅的买房合同,再由开发商代为送件、鉴证; 3、买二手房的,须在配图之前出具该证明,之后与配图一起送件、鉴证; 4、但是,目前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还未与房产交易系统联网,如果是户口不在南京的买房人,还得先去税务和人保部门另外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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