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要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诚信原则一方面为民事主体开展民事活动进行指导,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规则,另一方面对司法机关裁判民事纠纷也有积极作用。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基本条件。 2、有较严重的损害发生。 3、不由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有违公平的民法理念。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