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总则编第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文规定的是民事权益依法保护原则。与原《民法通则》相比,《民法典》对此原则的唤芹规定有如下亮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埋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液毕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