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宿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宿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需要什么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提供近期免冠彩色一/两寸照片一张(贴在登记表上)。 3、准考证或考生可能需要打印成绩单(在本网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多个学历者需提供自工作起至考试之前所有学历证书) 5、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份(必须用A4型纸张,按要求填写)。 6、其他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二、宿州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依据节选 1、《关于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职〔1990〕3号) 第二条:《证书》分高、中、初级三种,由人事部统一印制。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发放、伪造、涂改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根据需要向人事部购领。 第三条:《证书》发放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或职改工作部门负责,各地区考试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 第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国务院劳动、人事行政部门综合管理。若干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技术等级考核)纳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第十六条: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从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具体负责核发工作。 4、《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 第二条:改革证书制作模式 证书由印制企业统一印刷、统一打印合格人员信息及照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将有关考试管理机构最终确认的合格人员信息送交印制企业一次性完成制证后,由印制企业配送到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由各省(区、市)或有关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的具体发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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