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 一、禁放时间:每晚10:00-凌晨7: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全天禁放。每年农历除夕夜至大年初七,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小年)、正月十五日(元宵节)、立春、国庆节(十月一日)、圣诞节、元旦等传统节日,在安全适度的前提下不禁放。 二、禁放区域:九江市中心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已建成区)在禁放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措施:对违反禁放规定者,公安机关、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九江市禁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处以500元罚款并予以曝光,是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加重处罚,所属单位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二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