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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减细则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 全部要重新审核登记,要求要大大压减规模, 说明肯定会有部分机构是不能过审。
    可以推知:以后的学科类培训类学位数量,会大幅减少,一位难求,不排除部分热门机构,会用摇号或者网抢的方式落位,参考少年宫。
    2对于已缴费的课程,如果家长要求退费,就退费两清;但是如果家长不愿意退费, 按照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
    这个也是理解有争议的地方,个人理解认为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已缴费的课程就既往不咎, 因为缴费只能最多预缴三个月,现在也只能交到秋季班的课程,所以过渡期也不会太长。
    3. 依规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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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