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全款房,一方婚前购房,婚前全额付款登记在一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应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一方婚前购房只支付首付部分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会将房屋判给登记名称的一方,但由一方根据夫妻共同财产价值的一半合理补偿另一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