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婚生子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以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为例): 1、未婚生育的第一胎子女,应当责令其补办结婚登记。 2、未婚生育的第二胎子女,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2017年我国已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超生的或其他不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未婚生育第三胎甚至以上子女的,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4、社会抚养费只缴纳一次即可,不限地区。 5、如需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夫妻二人都需要缴纳而并非一人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