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出国护照应在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大厅办理。《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