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毕业大学生申请公租房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二、已与县城区或镇乡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人事招聘文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三、本人及其父母在县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法律依据: 《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第三条 (一)对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和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备案家庭,除上述规定外,在补贴领取期间,应当定期对该家庭人口、婚姻和住房情况进行信息系统核对。(二)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市场租房补贴相关管理规定,区住房保障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复核。补贴家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报家庭人口、婚姻、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三)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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