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酒驾撞车逃逸会判刑吗
释义
    酒驾撞车不一定会判刑,酒驾逃逸一般会按交通肇事罪进行处理。
    一、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
    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1、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2、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酒驾和醉驾的规定如下:
    1、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2、醉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处罚规定如下: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到2000元的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综上所述,电动车酒驾的处罚标准是一般会给予二十以上二百以下的罚款 ,但这前提是会被认定为非机动车,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的话,那么就会被直接拘留十五日,并且还要吊销当事人的驾驶证件。如果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则可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判刑的三种情况为:
    1、酒驾后致人死亡未逃逸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酒驾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驾本身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依法处罚金或拘役,而酒驾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开车撞人致重伤如何处理
    开车撞人致重伤之后肇事者要及时报警。并且将伤者送医院,不要逃逸,逃逸只会加重你的刑罚。开车将人撞成重伤后的处理措施有没有做好影响到最终的处罚。
    将伤者送医院,不要逃逸逃逸只会加重刑罚。单就交通事故致人身伤害、未致人死亡的,一般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存在酒驾、毒驾等行为的,则可能因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刑。若致人死亡的,则可能会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而被判刑。另外一个比较极端的是,开车故意撞人,则可能会因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刑。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9: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