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3/7是指主要责任人承担70%的责任,次要责任人承担30%的责任。在处理赔偿时,一方的损失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额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损失,才由双方当事人按责任比例(70:30)分担。但是,如果一方为非机动车的,则可以适当减轻非机动车方的责任,例如非机动车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则在交强险赔偿以外的损失,非机动车方可只承担10-20%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