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基本法律是1950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有关婚姻关系的建立、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等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 第一条 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第二条 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于1981年1月1日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