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的人死了这个钱还能要回来么? |
释义 | 借钱的人死了这个钱还能要回来吗 "能 可以起诉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 如果遗产不够偿还,子女如果愿意代为偿还也可以;但如果子女不愿意,放弃继承,也不能要求陈先生的亲属必须偿还。 " 债务人死亡,能不能让其子女承担责任 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 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抚养子女或者是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还款。如果债务是赌债或者配偶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 其次,借款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并非就是儿子。 (一)借钱人死亡的,留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就概括继承了债权债务,需要把借款人所欠的钱还上。 (二)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是按照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也就负有了清偿债务的义务,各个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借钱人生前所欠的钱。 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了,只能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意味着如果借钱人的儿子不愿意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也就不需要替他父亲还钱了,此时的出借人就不能强制要求出借人的儿子还钱,要找其他继承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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