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是什么的担保形式?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担保形式。在商品房交易中,买受人履行合同后,定金应作为价格或收回,买受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相关规定,定金应当书面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一旦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并实际支付定金,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定金条款无效。存款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方式,不具有担保性质。在商品房交易中,如果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意味着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相反,如果开发商不履行义务,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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